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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,鼓励学生积极创业,结合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实际,对我院在读学生企业予以奖励。
一、
奖励对象
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学生企业。
二、
奖励范围
企业获得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企业法人为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;
2.在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,且实际运营情况良好。
三、
奖励标准
1.学生注册公司并实际运营,给予一次性奖励元;
2.学生创业公司年营业额万元及以上,给予一次性奖励元;
3.学生创业公司年营业额万元及以上,给予一次性奖励元。
四、
奖励评定程序
1.企业自主申报:符合要求的企业填写《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“东英吉利”创业奖学金申请表》及相关申请材料,由法人所在班级经审核,统一提交材料至学院学工办。
2.学院审核认定:经学工办审核,学院创新创业驱动中心实地考察认定,经公示无议后,最终进行奖励发放。
五、
申请材料
1.《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“东英吉利”创业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
2.在读学生学生证原件、复印件;
3.企业营业执照原件、复印件;
4.企业财务报表(.12-.11)
5.企业纳税情况证明。
六、
其他事项
1.学院有权对奖励经费进行核查,对经费用途不清、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奖励,对已奖励费用有权追回;
2.以上奖励同一企业就高原则申请,不重复奖励;
3.学生企业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其他奖励,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,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列;
4.符合要求的企业认真填写申请材料,书面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30日前交至杨咏曼办公室,电子材料发送至院团委职发部邮箱nbucise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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